養護機構外籍看護

申請條件

1.

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,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
2.

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一般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人數比率

1. 前條第一款之機構,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。

2. 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,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。

養護機構看護工(雇主需支付)
基本薪資 $25,250元
健保費 $1,238元
勞保費(職災) $1,856元
就業安定費 $2,000元
基本負擔 $30,344元
加班費 $105.21元/時*1.34
$100元/時*1.67

※111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5,250元。

養護機構看護工(外勞須負擔)
健保費 $392元
勞保費 $530元
體檢費 $2,000元 ~ $3,500元 (依照醫院規定收費)
居留證規費 3年 $3,000元
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$1,800元、第二年每月$1,700元、第三年每月$1,500元 (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,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,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,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。)
護照 護照延期費,護照換發費,遺失補發費用,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, 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$1,100元 ~ $2,500元,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。
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$8,700元 ~ $10,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,
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
重入境機票費 約$14,000元 ~ $18,000元(來回)
重入境接機費 接送機費用單程$800元,來、回$2,000元,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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